战场与生产 : 谈两性平等
上星期, 我受邀主讲一场以两性平等, 以“分享决策权, 明天要更好” 为主题的讲座会. 我是在一天前才受邀代替要奔丧的另一位男主讲者. 这是我第一次在公开场合发表两性平等的言论. 与我同台演讲的是妇女课题拥有10多年沙场经验的大山脚国会议员章瑛.
讲座会还未开始时, 友人给我贴士, 说上回同样题目的讲座会, 男主讲者被女主讲者及女性听众围攻, 所以友人温馨提示要我在这样的一个课题上, 在这样一个绝大部分听众为女性的场合谨慎发言以免被标签为男性至上的沙文主义者.
我在念法律时修过一堂专门研究妇女与法律学的科目, 对妇女权益课题不会陌生.
美国一名学者凯特琳。麦金诺 对两性课题独有见解. 她认为说两性平等在字眼上是有冲突的. 平等的定义是相同的, 但性别的概念就是设定两性的差异, 所以她认为说男性和女性原本就存有差异, 若要达到两性平等, 首先就必须承任两性的差异.
在欧美学术圈里, 两性平等及相关课题已有相当丰富的学术研究. 两性平等的课题特别在入伍军人的课题上有一番相当精彩的学术辩论. 有一派认为说政府从军上战场应提供女性爱国的机会, 以其他以外的形式让女性表现出保家卫国的气概. 这些工作包括准备伙食, 后勤工作, 联络员之类的工作. 另一派的说法是女性不应涉足战场, 原因是在文化上女性具生产能力, 上战场与产房待生同样的是血淋淋的场面, 可能面临丧命的风险, 所以女性应被豁免当兵.
马来西亚于1995年签署了免除一切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 成为签约国的一项法律责任就是必须在国家的法律上落实不歧视妇女的法律精神. 国会在2001年修改联邦宪法纳入不能有性别歧视的法律条文, 这是项具进步性的修改, 也是人权运动的一个里程碑.
我国在1952年时已有一项国民服务法令. 该法令 的时代背景是独立前国家安全动荡不安的年代, 该法令规定成年男性可在法令的要求下被征召入伍, 该法令没有提到成年女性.
51年后, 国会通过另一项法令2003年国民服务训练法令. 这法令规定成年男女一旦被选中都得接受训练. 这两项法令是不同时代的产物以应付不同时代的挑战. 征召入伍上战场及和平训练是两码子的事. 这些课题都是大学里两性学术研究的好课题.
女性政治工作者在争取妇女权益时有时不自觉掉入迷思中. 我个人浅见是立场必须超越性别, 以家庭及社会宏观的角度来提升妇女的地位及决策权, 举个例子在争取提高女性生产产假福利的当儿, 也一并争取提高男性作为父亲陪产产假的福利, 以两性的观点来思考问题. 这与争取华文教育, 也一并支持淡米尔文教育是一脉相传的母语教育政策思考.
妇女课题不仅仅是两性平等课题, 也包含如何处理色情架步, 翻版色情片, 女扣留犯在扣留所的处境等课题.
我们可以参考其他国家两性平等委员会的做法, 即研究各项法令, 行政措施, 申请手续以争取废除歧视女性的政策及营造一个提升家庭及社会制度的政策.
作者: 黄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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